车主在未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二次定损的情况下便自行修理牞超出的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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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 11: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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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核定的赔偿额度不够,车主在未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二次定损的情况下便自行修理牞超出的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11月1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超出定损额度的6000余元修理费由车主姜某自行承担30%,其余70%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
2008年1月的一天,姜某雇用司机吴某驾驶出租车行至乌市克拉玛依路段时,因路滑不慎与某工程队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后交警认定工程队货车负全责。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姜某的新车进行了核损,定损为6000余元。
修理过程中姜某发现车辆要恢复原先性能需更换一些零件,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定损的赔偿数额就远不够,但他在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二次定损的情况下便自行修车,花费1万余元。
事后牞姜某要求工程队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超出保险定损的6000余元维修费,在遭到拒绝后,他将工程队及保险公司诉上法院。
乌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定损的修理费虽可以修理姜某的车,但修复后车辆安全性能、驾驶性能都会有所降低。考虑到姜某的车是新车,他要求更换损坏配件的要求符合情理,仅以保险公司的定损额作为车辆赔付依据缺乏公平合理性。但因姜某未申请第二次定损,导致工程队对修理费用的增加失去了知情权,对此姜某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建议:当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牞车主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牞尤其对于那些定损时没发现的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样可以避免车主许多麻烦及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