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购险谁说了算
《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这里的要求主要是指险种方面的,比如消费者直接在银行贷款除必须提供按揭用户所需的材料外,以本车抵押,还必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和车辆保险。有的银行制定的《个人汽车贷款必备条件》中有一条是‘借款人愿意接受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这里的必要条件就是购买银行指定的险种。如果贷款者不选择接受,银行就不选择贷款。同样,汽车销售商也会要求购车者按照他们指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险种进行上险。”王克强解释说,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有些险种必须购买是为了保障自身贷款的安全,采取的合理规避并转嫁风险的手段。
明确交保费主体和方式
在保费数目上的差异,如果在汽车销售商那里贷款买车,尽管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必须由贷款公司给上保险,并且保险公司会给予投保户一定的折扣,但购车者无权绕开汽车销售店单独找保险公司上险。这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却是实际操作中默认的“法律”条款。保险公司的报价通常比汽车销售店要求购车者支付的少几百块钱,多出来的费用都成为汽车销售店的营业费、佣金等。尽管如此,购车者大多还是选择在汽车销售店上保险,王克强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了方便问题。“比如都邦公司通常都会有员工长期驻守在4S店里,如果车主出现了险情,公司业务员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鉴定并做好前期理赔手续工作使理赔更加顺利。”
根据《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因此,大多数贷款机构会强迫购车者购买不得少于贷款年限的保险。这对于经济不是很宽裕的消费者来说,累积的保费还真是一种负担。对此,王克强认为保费像车贷一样分期付款是一个很好的思路,有利于拉动需求,促进消费。但目前来说,市场或许还不是很成熟。“主要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环境的构建需要一个过程。当然了,如果市场有需求,而且有金融机构提供这样的产品,我们公司也会积极参与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小心中招霸王条款
我国的《保险法》相关条文明确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针对购车者比较关注的车险市场上的霸王条款,王克强道,“首先我们得肯定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汽车销售商承担了新车保险销售主渠道功能,但保险主体之间竞争的加剧,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也随之出现,‘捆绑销售汽车保险’是近几年出现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的。”王克强建议购车者首先应该了解一些关于保险公司以及车辆保险产品的基本知识。考虑清楚自己该如何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如何选择承保不同险别。建议主要从服务方面去衡量保险公司。“我们都邦的目标是‘打造中国服务最好的保险公司’。都邦一直非常重视与汽车销售商的合作关系,但我们关注的重点是通过汽车销售商为车主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的各种服务,从销售保险产品角度讲我们希望消费者有自主选择保险公司的自由,而不是受制于任何第三方。”至于险别,他介绍说,车辆保险一般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主要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划痕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等等。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购买适合自己的车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