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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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 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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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车主,将有可能因为连续3年以上的醉酒、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缴纳上调300%的交强险费率。当然,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交强险也将有可能被下调最高不超过50%的费率。今天,浙江省保监局、宁波市保监局、浙江省公安厅为该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中国青年报》9月29日)
早在2007年,中国保监会就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目的是打着“奖优罚劣”的旗号,鼓励车主或司机,尽可能减少违犯交通规则,这样一来,不仅能减少交通事故率,也能给安全驾驶者享有优惠的费率。
行情危险!散户应该尽快离场?哪些股票值得满仓买入?某些股很可能还要涨50%!机构资金目前已发生大变化不过,这项公共政策,在外人眼里,可以看作是利国又利民的好制度。但是,在业内人士,特别是在司机的心中,这样的政策几乎就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美丽馅饼”。因为,要想享受到优惠的费率,要比登天还难!
如今,浙江省对这项公共政策进行大胆改良,将浮动费率上调至300%,一时间,引起各方热议。在笔者看来,此举不仅与现行制度严重相悖。今年2月10日,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为10%至15%之间,醉驾一次上浮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尽管该通知规定,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但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而浙江省一下子将国家允许的范围,扩大到了5倍,显然,已将国家的公共政策架空。
而且,依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已把司机违章应交罚款规定的清清楚楚,如果说再以较大幅度浮动强险费率的方式,来对违章司机进行提高费率,这无疑是二次处罚,严格地讲,不符合现代法律精神。
更为重要的是,费率最高浮动300%,意味着职能部门有趁机牟利嫌疑。由于现行制度设计因素,有很少车辆享受到下调50%的优惠,保险部门通过费率浮动,做到了只赚不赔。退一步讲,即便执行原来的标准,也有一大笔强险支出没有用在赔偿上。记得2008年1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交强险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507亿元,其中,交强险赔款支出139亿元,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
如果仔细分析保监会公布的权威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各类经营费用比交强险赔款支出还多2亿元,这明显不合情理。这种支出模式表明,车主出钱购买的强险,并未主要用在赔偿交通事故损失上,而大部分钱用在保险公司日常运转上,用在养人上。倘或现在将交强险上浮最高到300%,那么,保险等职能部门,更意味着是在明目张胆地牟利。
因此,笔者觉得,保险部门应大力缩减经费开支,把节省下的钱,用在降低强险费率上,而不能动不动就突破国家制度底线,上浮保险费率,否则,这与被公众广泛诟病的一些地方养路费“养人不养路”有何两样?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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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9-1995.02
复旦大学数学系讲师、副教授
1995.02-1996.08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人身险部高级专务、综合管理处处长、副总经理
1996.08-1997.05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综合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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