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免赔细节,保险公司应告知
所属分类:
2013-9-3 11:22:53
加入收藏
很多车友在签署保险合同时会因为条款繁多、内容复杂而在并未细读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就贸然签字,导致事后理赔时投保双方发生纠纷。尤其是赔率以及免赔事项等条款混于一般条款中,致使投保人难于辨识,常在事后引起理赔纷争。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都提醒着车主,为避免日后扯皮,签订保险合同时,免赔细则一定要看清。
免赔条款 车主签约要看清
日前,杨先生停在马路边的车被撞了,在找不到肇事司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称只能赔偿杨先生70%的损失。事后杨先生表示,由于保险公司免赔条款不明显,自己对30%的绝对免赔细则并不知情,但因为当初自己并未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就签字,也只能自认倒楣了。同时杨先生指出,希望今后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主动提醒客户注意阅读涉及免赔等相关条款。
有法律专家指出,我国《保险法》只在形式上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了规定,并未在内容上作出具体规定。记者发现,很多车主和杨先生有同样的想法,认为只要是合同条款就应该发生法律效力,既然条款里有这样的免赔规定,也就只能认命。专家认为,很多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条款时对消费者失去公平性。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另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均无效。
但目前认定某一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合理、公平并非易事,而且很难找到具体的标准和尺度。只能在实际案例中,由法官根据真实情况,了解当事人的意图,并结合其他条件,来判定某一具体的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合理、公平,是否可以被适用。所以投保人事前仔细阅读并分析免赔条款是避免损失的最好办法。
免赔细节 保险公司应告知
日前本报曾报道,因保险公司未告知车主免赔条款细节,北京海淀法院判保险公司多赔一成盗抢损失。记者发现,理赔80%还是70%关键在于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是否告知消费者有此条款。
记者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发现,形式上格式保险条款内容繁多,字体很小,实际案例中争执最多的绝对免赔率30%的约定相对于合同其他条款在形式上并无显著区别,不足以引起阅读者的注意;从内容上看,关于赔偿处理部分就索赔手续、免赔率、损失计算等有详细的约定,关于免赔及赔偿的比例,不仅有20%的约定,还有绝对免赔率30%、在绝对免赔率基础上另增5%、施救费用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80%及赔款的计算公式等内容,但以上内容中,只有20%的字样颜色深于其他文字,较容易引起注意;30%的字样较其他文字并无显著区别。30%的绝对免赔率约定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具备引起合同相对人注意的因素。
专家提醒,并不是所有的“白纸黑字”都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责任免除条款,依法当属无效,被保险人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一些存嫌疑的车险理赔,已经成为财险公司重点关照核查的案子。南都记者近日从有关财险公司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处获悉,近日广东省内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接到客户举报,有不法分子借车辆维修名义制造骗赔案件,对车主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南都记者昨日也从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处了解,有保险专业人士曾指出,广东车险的理赔存在20%的虚假赔案。而这些虚假赔案的背后,车主可能要多付出超过10%的保费以及遭遇法律责任等情况。
[案例]
免费维修牵出多次违章
20 12年10月左右,车主张某收...
查看全文>>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刮小蹭,还是损坏严重,只要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但车损险也有种种除外责任。于是很多车友有了相同的疑问:车辆损失险多少钱?
车损险内容的核心之一是赔偿因自然灾害对车辆造成的损失,但是如果保险车辆除了自然灾害外,再次遭受其它人为损坏,车损险可能对因人为造成的损坏部分就不予以赔偿。车损险内容的另一个核心是赔偿因意外事故对车辆造成的损失
但按照车辆损失险条款,保险公司并不会对所有的车损进行赔付,一些特殊的部件比如车...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3日
投保车险 选择不足额投保危害多 有车主认为自己难得出几次事故,因此在投保时为省保费,选择不足额投保。其实,不足额保险不会“省心”。譬如一辆15万元的车,一般保额是15万元,但中介如果只按10万元进行投保来造成“低保费”的现象,实际上属于“不足额投保”,一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毁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足额赔付。...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9日
交强险制度相关配套文件中并未就交强险无责赔付的适用条件予以具体规范 本案纠纷已僵持一年之久,因双方互不让步,先后经历法院一审、二审两次判决。事故发生在2011年3月18日晚,在城西金宝莱酒店门口,一辆疾驰的中华轿车与一辆别克轿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认为中华轿车驾驶人韩莫兰(非车辆所属公司工作人员)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两车损失合计1.7万余元。
肇事后,韩莫兰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中华轿车所属公司认为,韩莫兰驾驶该公司车辆是经过允许的,而且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该车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该起事故在...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