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的三个疑问

 所属分类:  2013-9-4 11:46:51    加入收藏

编者的话

  如果不是去年经历了一次交通事故,身为律师的刘家辉不会知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简称交强险)有这么一个“荒唐”的无责财产赔偿。“别人撞我的车,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对方给我修了车,但我也要赔他400元。”

  自交强险去年7月1日实施以来,很多人都有与刘家辉相似的困惑。如果您有类似的经历或者对交强险有什么建议,请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保监会同意举行听证的可能性有多大?自北京律师刘家辉向媒体披露,准备就交强险“无责赔付”及保费费率过高问题,申请交强险听证以来,“可能性”问题成为广大机动车主关心的问题,昨天,刘家辉律师就此做了回应。

  刘家辉表示,自己做这件事情没有与保监会沟通过,因为这是涉及到广泛公众利益的事情,交强险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我申请听证不适合请朋友引见以私人身份去做这些工作”;她还认为,自己作为与交强险这项行政许可的重大利益关系人,依法向保监会提出听证申请,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机动车车主的权利,“正如同我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事先与法院进行沟通一样,申请听证事先沟通也没必要”。

  至于保监会同意举行听证的可能性,刘家辉表示,无法作判断。《行政许可法》第46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她认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听证要求的条件不仅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而且还得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才行。“关于交强险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这一点应该大家都有共识;如果保监会认为不需要听证,那也应当告知我们不需要听证的理由。”

  刘家辉说,“保监会是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力机关,我们是听证申请人,对方当事人则是被许可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在听证会中的地位类似于裁判。我们想,保监会应当是保险市场公正的监督管理者,而不应当是部门利益的代表和保护伞。作为交强险的重大利益关系人,我们通过合法的途径向其反映问题,这应该是保监会欢迎的。如果保监会偏袒、维护保险公司乃至保险行业的部门利益,那么保险行业将会丧失基本的行业信用。

  读者观点

  关于交强险的三个疑问

  我们相信,交强险的实施,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进行治理的举措之一,我们也相信,这个险种主要是从尊重生命和保护生命的角度推出的,有车族都会理解这一点。一般人们对出台的险种是不大过问的,可在出险以后,才发现有诸多的不合理。所以有如下问题需要弄明白:

  一是某专家所言的“交强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统一周期可以计算,因此现在说贵还为时太早”令人不解:既然还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计算方法,那现在的交强险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拍脑门的产物还是情绪化的产物?抑或是某些部门利益驱动的结果?现在绝大多数有车人不是一掷千金的大款,还是要对车的支出精打细算;到底是多少,要说清楚,贵也要贵个明白。

2013年2月23日

重复投保交强险的效力如何?
    江西某运输中心为其机动车先后向江西某市财产保险公司和某县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交强险,该投保车辆在湖南某地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对于重复投保交强险的效力问题,保险公司和诉讼中的其他当事人产生了分歧。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认为:重复投保的交强险均有效,两个交强险都应按最高限额赔偿。而某县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在某市保险公司投保在先,投保某县保险公司在后,基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的规定,前一份保险合同有效,而后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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