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教您不花冤枉钱

 所属分类:  2013-9-4 17:30:36    加入收藏

 元旦前后,哈尔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持续火爆,多数车主买车后即开始考虑上车险。记者从部分保险公司了解到,车主投保车损险时应科学计算保额,以免超额投保花“冤枉钱”。

  不久前,市民韩先生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该车是他去年刚购买的二手车。保险公司认定车辆全损,但是经过计算,保险公司没有按照韩先生投保的保额10万元进行赔偿,而只赔偿6万元。韩先生对此提出质疑,保险公司答复,韩先生的车在购买时就已经有3年车龄,而韩先生为该车保险时,是以同款新车购置价作为基本保额进行投保,这被视为“超额投保”,无法获得与保额等值的赔付。

  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不能获得“等值赔付”的原因是,保险公司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值,而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以家庭轿车为例,每月折旧金额大约为新车购置价的0.6%,年折旧率在7%左右。比如,一台3年车龄的家庭轿车,如果当前该车型的新车购置为10万元,那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全损,即使车损险保额为10万元,也只赔8万元左右。因此,车主在续保车损险时要注意车价变动并相应调整保额。

  业内人士王先生介绍,在客户实际投保车损险时,保额并不一定非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或车辆实际价值确定,车主可以与保险业务人员协商确定车损险的保额,尽量做到既能足额投保,又不会超额投保花“冤枉钱”。

2013年4月13日

交强险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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