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取消“免现场”违反《交通法》
如题,早上接到胜华元的短信,说保监会取消各保险公司的免现场服务,中保与9月15日后开始执行。。。
这个决定肯定不是保监会主动提出的.因为涉及不到他们的主要利益.主要还是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条款有说明.四十八小时内报案有效.必须第一现场的话,就和四十八小时有效发生冲突.当然是以条款为大.保险公司的此做法.完全是为了少赔钱,甚至不赔钱.
如果我的车昨天撞了.当时又有着急的事,该怎么办呢?难道保险公司就不赔了吗?保险公司要求第一现场本来就违法.
正规的理赔方法.四十八小时内报案.去定损.保险公司鉴定伤情.如果保险公司对碰撞痕迹存在异议.可以要求复勘第一现场.车主必须配合.如果车主提供不了第一现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如果你没有第一现场.且在四十八小时内报案.保险公司拒赔的话.可以通过诉讼.官司肯定能赢.
保险公司就知道车主嫌麻烦.算了.这样保险公司就达到了少赔或不赔的目的.
3000元以下的事故现场必须有.而且得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备案,现场未经保险公司人员勘察或认可便离开,事后恢复现场的,保险公司有权质疑事故真实性,拒赔或者增加30%免陪率.前面那哥们说的很对,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全由查勘员说了算,包括车损以及物损.涉及玻璃险的还得开保险公司认可的事故证明.
5月15日起车险理赔“免现场”将取消。新规实施已经一周,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保险协会获悉,目前泉州车险理赔案件已经下降了约五成。但理赔案件下降却引发了争议。
保险协会
一案多赔减少了
“取消‘免现场’以来,全市的车险理赔案件下降了近五成。”昨日,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李毅文向记者介绍,甚至个别保险公司下降了50%。
“减少的是一案多赔。”李毅文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及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都有保留事故第一现场的义务,而以前作出“免现场”的约定,初衷是为了方便被保险人在一些小事故中的索赔,但实际操作中该约定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以此进行保险欺诈。有些车主虚假制造不存在的保险事故、扩大事故的受损程度、一次事故多次索赔,“因为允许‘免现场’,个别汽车修理商就可能钻空子,发生一次事故后报案索赔,赔完还会再次报案索赔”。
据了解,全省财险公司一季度亏损8000多万元,其中70%是车险。“取消‘免现场’后,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保证了理赔案件的真实性,最终受益的是广大消费者。”李毅文认为。
消费者
保险公司变相不赔
然而,在消费者看来,理赔案件的减少,很大程度上是保险公司变相不赔。
“没有查勘人员到事故现场就不理赔,在现场等久了又会被交警罚款。这简直就是变相不赔。”车主张先生认为,取消“免现场”后,广大消费者是最大的受害者,“如果赶时间或者损失不是很大,只好自己承担损失”。
还有车主认为“黑名单”变相限制理赔。据了解,作为此次配套规定,保险协会建立了车辆理赔信息数据库,对前一年度理赔数额较多的,来年将提高费率,这个数据库各保险公司可以共享。“如果车辆今年出险太多,明年可能被所有保险公司封杀。”一位车主说,“保险公司这个‘杀手锏’,让驾驶员有险不敢报,而保险公司却可以稳赚不赔”。
对于保险行业取消“免现场”,车主们纷纷认为,这是保险公司将内部经营风险转嫁给社会。“保险亏损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赔偿费用高,二是业务费用高,现在保险公司高管年薪动辄几百万元,却要通过减少赔偿来赚钱。”车主郭先生说。
交警
取消“免现场”违反《交通法》
市交警支队一位人士认为,取消“免现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便民原则相冲突。
“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这是省市公安部门的便民措施之一,现在突然取消‘免现场’,说明保险行业缺乏便民意识。”这位人士说,这不仅不便民,而且还违反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这位人士介绍,现在市区平均每天发生50多起轻微刮擦事故,而且都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期,取消“免现场”对快速处理影响十分大,“我们已经就此通知保险协会,要求其慎重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