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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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2 23: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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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赔偿限额最高12.2万
12月底举行的听证会上,新的交强险方案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现行6万元提高至12万元,而昨日保监会批准的方案将责任限额再次提升了0.2万。
新责任限额方案显示,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公告称,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为强化对交强险业务的管理,保监会昨日还一同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业界呼吁重新听证
虽然听证会后,保监会对责任限额进行了调整,但仍然远远低于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期待。而更为迫切的是,在交强险听证会后的半个月,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76条作出修改,明确在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对此,多位法律界专家和保险业内人士均表示:“既然交强险法律依据已经修改,保监会应该考虑重新听证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面对社会各界对交强险的种种质疑,保险业试图将矛盾转向《道交法》第76条。”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指出,“是交强险的不完善倒逼《道交法》第76条进行修改。从立法的角度看,《道交法》第76条也许并不需要修改。”
“《道交法》作出调整之后,保监会没有对新的交强险方案进行重新调整及听证,就批准了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十分不妥。”华南理工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刘汉霞对此表示,“其背后更深层次的是行政权力和司法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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