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的定价基础
重置成本:购买一辆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相近的车辆所支付的金额(不含装饰)。
成新率:计算方法以使用年限法比较简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计算时时间单位统一为月。汽车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
举例说明:2002年1月份购买的高尔夫1.6/5VAT舒适型,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即180个月。使用3年后即2005年10月进行估价,那么它的成新率=1-(45个月/180个月)×100%=75%,而高尔夫1.6/5VAT舒适型现在的官方报价为14.5万,即为其重置成本。14.5×75%,即10.875万就是计算出的估价了。
当然,这只是考虑了年限后得出的数据。前面说了,汽车的折旧率非常高,所以,在计算成新率时使用更多的是成新率=1-折旧率,而折旧率就需要通过加权计算以下几项:年限折旧率,里程折旧率,故障折旧率,油耗及排污折旧率的综合数值。所以,我们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刚才10.985万的基础上再乘75%,然后以此价格作为一个参考,也就8万多。
二手车的定价基础是现行市场新车的销售价格。一辆汽车由成品出厂到使用报废的各个阶段,价值不相同。同一种车型由于使用、保养程度的不同,价格也有差异。新车的行驶费用少,随着时间和行驶里程的增加,停驶周期延长,费用加大,表现在价格上就应拉开一定差距,不能以年限为唯一标准而一刀切。另外,到报废年限终了时还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残值。
(1)方法一:年份计算法
可将新车使用10年报废视为100分,把15%作为不折旧的固定部分为残值,其余85%为浮动折旧值。可分三个阶段:3年—4年—3年来折旧,折旧率分别为11%、10%和9%。前三年每年折11%,总折27%。然后加残值,构成了折旧值,计算为:
评估价=市场现行新车售价×[15%(不动残值)+85%(浮动值)×(分阶段折旧率)]+评估值在实际评估中要掌握两个数据:
① 当地市场新车售价;
② 使用年限,如一辆目前市场售价为20万元2000年上牌的车,在2005年销售时的二手车价格计算方法为:
该车已使用5年还剩5年,其浮动值的总折旧率为11%×3+10%×2=53%;加上现场评估出类别,如为Ⅰ类车,则需加新车价的5%(等于1万元)。最终该二手车的价格应为:20×[15%+85%(1-53%)]+1.0=11.99万元,约12万元。
(2)方法二:“54321法”
具体为:一部车有效寿命30万公里,将其分为5段,每段6万公里,每段价值依序为新车价的5/15、4/15、3/15、2/15、1/15。假设新车价20万元,已行驶12万公里,那么该车还值20万元×(3+2+1)÷15=8万元。
由于我国车辆庞杂,一种模式很难适应各种车种车型,在基本因素构成公式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报废车年限改变分段折旧率,可适用于其他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