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误区:当天结案具有误导性

 所属分类:  2013-9-22 23:45:22    加入收藏

买车上保险这是一套必经的手续,相信买过车险的朋友一定也听过全险、盗抢、不计免赔等险种介绍。但如果一旦出险你是否对自己购买的险种非常了解,让爱车无后顾之忧呢?

本市张先生上周将自己的爱车借给好友,不想朋友开车时不慎撞伤人。李先生当时并不在场,所幸,被撞的人没有生命危险,但目前看来,光医药费可能就要支付10万元左右。相信也有很多市民碰到过类似的问题,那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付责任?我们日常驾车,是否了解所参保车险的真正保障范围?

如何购买车险最划算,车主都会精打细算

记者走访了保险公司车险相关人士了解到,借车给朋友,如果是被车主允许的且其朋友也拥有合法合格的驾驶证,那么保险公司会依照保险条款承担赔付。首先,因本案涉及第三者受伤,保险公司会在合适的时间派专员进行人伤探视。其次,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认定,交警势必进行调解,保险公司会根据责任比例告知客户应该提供哪些索赔材料并进行理赔跟踪。同时,专家提醒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应谨防以下几个误区:

保费高低不能判定车险优劣

单纯依靠保费高低并不能判定车险优劣,费率高的车险不见得能提供优质保障,反之,费率低的车险也不一定就不好。相关人士指出,总体而言,行业内几大保险机构的费率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尽管略有差异,但当险种相同的情况下,同一辆车在各家保险公司计算的保费基本一致,相差不会超过百元。差距过大的反而存在变相降低保额、保险责任等情况。

保费的计算是以车主投保涵盖项目为依据的,除了车险主险外,选择的附加险越多,车险保费也就随之增加,车主要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投保,合理计划,避免附加险不实用造成的浪费。例如玻璃附加险,一般车辆在高速行驶时,经常会出现前车碾压飞溅起来的小石子损伤后车玻璃的情况,经常行驶高速的车主可能更需要玻璃险。仅在市内行驶的车辆玻璃出险的情况较低,对其需求度也不高,车主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全险”概念不准确

所谓的“全险”并不一定能为出险事故提供全部保障,车主不要认为投了全险便可高枕无忧,部分风险仍然是车险无法保障的。专家表示,一般客户投保车险,出险理赔有一定的上限,而且需要根据事故原因判定。

很多保险代理人为了“放大”险种的保障能力,吸引客户,往往跟客户介绍“全险”概念,即投保车损、三责、车责、玻破、盗抢、不计免赔这几个险种,实际上这一概念带有误导倾向,会暗示客户投保“全险”可以为所有风险或各种意外提供保障,但实际上提供保障的范围在所投保的条款上十分明确,仍有部分风险无法得到保障。

当天结案具有误导性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天或三天结案这条对客户具有一定的误导性。保险公司的结案进度受很多因素控制,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这些时限的约定。客户需要知道,三天结案不是指事故发生日起计算,而是以理赔资料齐全日开始计算。而事实上,理赔案件主要是车辆维修和人伤,车辆只有维修好才能有配件维修发票,人伤也只有治疗好或出院后才会有医疗发票,这些理赔资料都不是几天之内能解决的。

专家指出,出外旅行需要对很多事情进行准备,对于车险方面也同样重要。首先要提醒市民驾车出行前检查保单,查看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如在出行时超出期限则需要提前补充车险。其次,最好贴好交强险标志并随车携带保险单据,因为各省市的规定不同,如遇交管检查,可以及时提供。另外,一旦车辆出险,可以通过保单第一时间找到承保公司的报案电话,以便得到具体的协助和赔偿。车主能够尽可能地提供充足的材料,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也为自己打开一扇方便之门。

2013年9月1日

车险公司员工应为交强险第三者 如何理赔
    公司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交强险,其员工是否应当作为第三者受交强险保障?这一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未有明确规定,因此才出现了本案原告王先生主张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则主张王先生为公司员工,不属于被保险人之外的人员,即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故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的情形。  之所以出现如此争议,乃因为双方对《条例》中“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一词理解存在差异。《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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