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保险赔偿金怎么计算?

 所属分类:  2013-9-23 17:31:59    加入收藏

我们都知道,如果车辆丢失,保险公司会根据你是否投保进行相应的理赔。可如果您的车被偷后,在窃贼驾驶逃逸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其他人的财物损失,保险公司对此应不应该负赔偿责任,是否属于三者险赔偿范畴呢,又该如何获得赔偿呢?

  汽车被盗保险理赔流程和程序

  购买了盗抢险的车辆被盗后,车主首先需向警方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警方立案调查,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现场和理赔调查。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60天未破获即可准备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此外,车主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如果保险车辆全车能被找回,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保险公司尚未支付保险赔款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归还被保险人。如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保险赔款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公司;如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被保险机动车,则被保险机动车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理赔要算折旧率

  对投保了盗抢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按照保险合同及《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保险赔偿金怎么计算?应该这样计算:
 
       案例回放:

      
“我的本田suv上周不幸被盗了,保险公司的查勘员来查勘后,给出的理赔金额才十几万元——我的车买了全险、才开了两年,原价24万啊!理赔金额通常是怎么计算的?难道不是按照该车的现价直接赔给我吗?为什么才赔这么少?”日前,本报读者黄先生致电本报,一方面想知道投保了盗抢险后,保险公司到底是以什么标准对被盗车主进行理赔的,为什么和自己想象的差这么远?另一方面,他也想知道,当车辆被盗时,车主保险赔偿金怎么计算?

  (1)调查了解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含车辆购置税)为假设22万元;

  (2)该车的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22万元×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24个月×家用车月折旧率0.6%=31680元;

  (3)赔款=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22万元-折旧金额31680元=188320元×(1-免赔率20%)=150656元。即黄先生的爱车保险赔款为150656元。

  【案例回放】

  王先生开的是一辆桑塔纳2000,今年1月刚刚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然而没过多久,王先生的爱车就被窃贼偷走了。报案没多久,交管部门就通知王先生去外地认车,不过让他高兴不起来的是,他的车已经变成了面目全非的报废车了。

  原来,窃贼在偷走王先生的爱车后,打算开往外地销赃。不料,还没开到河北省张家口市市区就因违规超车与一辆大货车迎头相撞,结果,王先生的车被撞,滚翻到路边的沟里,因损坏严重,车辆已经完全报废了。大货车前脸也被撞花,货车司机受轻伤。肇事的窃贼也受了伤,但在事发后趁乱逃走了。当地交管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是因为桑塔纳司机违规超速驾驶造成的,该车应负全部责任。由于驾车的“司机”逃逸,这才通过查车牌找到了真正的车主王先生。

  受伤的货车司机要求王先生赔偿人车损失总计5万元。王先生赶紧向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打了电话要求进行车损和三者的赔偿,保险公司在经过勘察和核实后,同意对王先生的车辆全损进行赔偿,但拒绝了其他的赔偿要求。公司表示,由于导致货车司机受伤的行为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因此不予理赔。

【专家分析】

  对于该保险公司的做法,都邦财险保险专家牛四强表示,从案例来看,保险公司的上述做法是合理的。

  首先,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由于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牛四强指出,本案中,王先生的桑塔纳2000轿车被盗并由窃贼驾驶该车肇事,致使该轿车造成全损,符合该条规定的“碰撞倾覆”责任,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王先生的全部损失。

  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补偿。”根据这条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窃贼盗车后驾驶中肇事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不予赔偿是正确的。牛四强表示,这是因为,本案汽车相撞事故是由窃贼驾驶偷来的轿车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的,窃贼即不是《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也不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由此造成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公司当然不能予以赔偿。

  【律师支招】

  北京市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勇提醒大家,本案窃贼除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即赔偿王先生车辆的全损和被撞司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王先生可报案追查窃贼,并向其要求相应的其他赔偿。而对保险公司来说,虽然保险公司已经赔偿王先生车辆全损,但它也可以从王先生处得到代位求偿权向窃贼追偿。

2013年8月24日

车险定损不足现象普遍
    南京某公司的一辆商务车在爆胎事故之后理赔的过程中,安邦保险定损5820元,车主表示不服,而后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为损失30500元,后者是前者的5.2倍还多!   继曝光车险“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等霸王条款后,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车险理赔内幕”报道再次将商业车险推向风口浪尖。   据了解,商业车险定损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其背后,一方面是保险公司暗中使用了副厂配件代替了原厂配件,另一方面是一些保险公司对车险定损员的考核指标竟然是和定损金额直接挂钩的。如果不按公司要求按低...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