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出事故 谁来负责

 所属分类:  2013-9-23 19:25:39    加入收藏
不当发生交通事故,人受伤,车子也坏了,朋友将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车主承担其部分经济损失。近日,从化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未成年人之间借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案件。

    肖某与郑某两人均是未成年人,平时关系要好。一日,郑某提出向肖某借用二轮摩托车,肖某答应并将自己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借给了郑某。但没过几天,郑某驾驶时因操作不当造成其及其搭载的两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多次治疗,郑某等三人被评定一个八级和两个十级伤残。郑某认为由于肖某及其监护人的过错,将无牌摩托车借给自己驾驶,要求肖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其部分经济损失。

    郑某将肖某告上法庭,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侵权责任法》,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院就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问题也作出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根据我国交通法规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具有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资格的。从化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肖某及其父母的过错就在于将机动车借给了不具有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郑某。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由肖某及其父母共支付20500元给郑某并终结该纠纷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该案主审法官提醒大家,机动车之间的借用一定要谨慎,更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在给予孩子关心与宠爱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不能将交通安全当儿戏。

2013年1月29日

不知情下的无照驾驶事故保险公司不赔
    不知情下的无照驾驶事故 与第一个案例有所不同的是,这个无照驾驶所引发的事故,被保险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 今年9月,上海某一塑料加工厂两名员工驾车外出办公。其中,一名员工为该厂驾驶员,另外一名则是业务员。因业务员想过把车瘾,便要求驾驶员暂时让位,让其开一会儿车。谁知,在业务员开车后不久,便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件,造成该厂价值30多万元的厂车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 该厂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事故是无驾驶证的人违法开车所致,不予赔偿。该厂负责人因此致电本报,咨询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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