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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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6 13: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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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不再规定只有中资保险公司才能从事交强险业务,车险业务全面进入“中外大战”。多元竞争能否带来服务的改善?有专家表示,外资介入带来服务选择的多元化,有助于化解车险市场中的“霸王条款”,如获赔认定不清、服务程序繁琐等。
专家认为,外资介入对提高保险业的服务态度有促进作用。据了解,车险理赔异议还表现在费率及获赔额度上,如将旧车作为新车计算保费、限定每年的申请理赔次数。“按责任赔付”“无责任不赔”更屡屡成为拒赔的护身符,北京、江苏、重庆等多地车主均曾因此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也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强制险种搭售商业车险的情况不在少数,购买时甚至未被告知可不投保哪些险种。
纠纷多发的症结在于,车主在报案、取证等环节上稍有疏漏,就可能遭遇拒赔或少赔。推销容易理赔艰难,让顾客承担了市场风险。我国从2006年起施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作为法律规定的强制险种,交强险为众多车主弥补了经济损失。近年来,保监会多次下发通知完善其业务细则。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今年4月起,保险业已进入车险理赔难“集中治理阶段”。(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