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修复费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由汽车生产厂家对其特约售后服务站规定的配件销售价格—厂家指导价;
②当地大型配件交易市场上销售的原装零配件价格—市场零售价;
③符合国家及汽车厂家质量标准,合法生产及销售的装车件、配套件(OEM)价格—生产厂价格;保险公司确定事故车辆修复中需更换的配件价格一般采用市场零售价为基础,再加一定拍勺管理费为原则。
配件管理费是指保险公司针对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对维修企业因维修需更换的配件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采购、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以及维修企业应得的利润和出具发票应缴的税金而给出的综合性补偿费用。
(3)残值。残值是指车辆或其他财物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残余部分或损坏维修更换下来的配件,其自身所具有的可再利用价值或自然价值。保险公司对残值的确认可按照维修行业惯例和维修市场运作方式进行客观合理估算。残值原则上划归被保险人所有。但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可将旧件收回。
2)事故车辆修复费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1)事故损失维修工时费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车身饭金:车门、车顶维修时需有内饰及附件拆装工时费;后侧翼子板重大变形维修与更换隐含拆装后挡风玻璃。
②机修:独立式前悬挂只有事故损坏更换上/下忿挂、拉杆等相关附件才需计算机前轮定位(注愈:不是四轮定位);刹车只有拆装或更换油管路件才需检修和调整;吊装发动机工时已包含了拆装与发动机相连的散热系缄变速箱及传动系统工时;发动机只有更换汽缸体才可定损大修工时(内部磨损件需更换非保险责任,为配合原部件需对汽缸体加工属保险贵任);更换新汽缸盖隐含铰削气门座和研磨气门工时。
③电工:更换前大灯隐含调整灯光工时;空调系统中更换任何涉及雪种泄漏件均需查翻、抽空、加/补雪种工时;更换电控系统电脑(必须为原厂件)不需解码仪检测解码,只有单换感应器(传感器)才需解码仪检测解码。
④所有维修工时费均包含辅助材料费(消耗材料费、饭金焊接材料费)和管理费(利润、税金)。
⑤喷漆工时费应包含喷漆需要的原子灰、漆料、油料、辅助剂料等材料费,工时定额以实色油漆材料为鉴准工时费,原车辆使用珍珠油漆,工时费可适当上浮;如果使用实色漆不需要翠树脂的,工时费应适当下浮。
⑥外加工费:事故车辆维修过程中本厂以外协作方式由专业加工企业进行加工、维修而发生的费用。
⑦外加工费确定原则:索赔时可直接提供外加工费发票,本厂不得再加收管理费;凡是已含在维修工时定额范围内的外加工费,不得另行列项,重复收费。
(2)小故损失部分需要更换的配件费。
配件费二配件进货价、(1+管理费比例)-残值
配件进货价:以该配件的市场零售价为准。
配件定价的原则:
2、配件价格严格按照总公司关于配件核价的相关规定执行;
3、老旧车型更换配件以换型替代件或通过手商按照拆车件价格定价,原车损坏时时副厂件价格定价。
配件管理费确定的原则:根据维修厂技术类别、专修车型综合考虑进行确定,维修站没有配件管理费。残值以维修当地行业通行标准为计算基础。
1、所有残值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在维维修费用中扣减;
2、事故车辆更换的配件由保险人收回后不计入残值之内。
5.核价及核损上报
1)根据车辆零部件损失金额,确定是否翩核损范围。
2)属上一级核价和核损范围的,应履行逐级上报原则;不属上一级管辖范围的,根据当地报价规定,核定配件价格。
3)上一级核价核损人对于管辖范围内的兰操作;对于核定金额高于本级报价金额的,应向上一级核价核损人申请核价和核损操作。经最终核价或核损后的结果应及时通知上报人,经最终核价或核损后的结果,其上报人不得随意修改。
6.增补定损
(1)受损车辆原则上采取一次定损。如在I属定损实遗漏的项目,需要增加修理的,在修复或更换前,由被保险人立卜司。增项后如损失金额超过原或机构权限的应履行逐级核定程序,经柯追加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2)增补定损项目时,应注意区分零部件王过程中、保管过程中、施救过程中发生,还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3)须在修车或着车过程中检验的待检项,应在检验结束后填制《保险车辆增加修理项目申请单》,上报核审后方可增补定损。
4)山于承修方在修理时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不予做增项处理。
7.车辆送修
(1 )定损人员不得强行指定事故车辆的维修厂家。但需拆解定损的,保险公司可指定拆解修理厂,但需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拆解定损结束后,客户可自行选择承修单位。
2)客户主动要求保险公司推荐承修厂家L险人推荐与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并有承修受损车辆资质的协作修理厂。
3)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了“指定修理厂”加费的,可推荐具有保险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
4)有条件的地区,对损失较大的损失可采用承修招标方式确定承修厂家。其推荐和招标的修理厂应尽量选择维修资质较高的汽车修理厂或专业汽车维修站,无承修资质车修理厂不得推荐参与招标。
8.修复车辆的复检
对损失较大的事故车辆,在其修复完工并客户提取车辆之前,可选择安排车辆复检,即对维修方案的落实情况、更换配件的品质和修理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修理方案的施,零配件修理、更换的真实性,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复检的结果应在定损单上注明。如发现未更换定损换件或未按定损价格更换正厂件,应在定损单上扣除相应的差价。
9.简易案件处理
标的车、三者车和其他三者财物损失较小,无需拆检,且当事人对事实、成因及损害赔偿金额无争议的案件,可按简易案件处理,
10.疑难案定损的处理
(1)对车辆损失金额较大,保险双方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或受损车辆技术要求高,难以确定损失的,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定损。
(2)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原因、损失程度进行鉴定的费用可以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