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追尾同事货车后死亡 车险是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10-10 18:34:20    加入收藏
 发生车祸是一件让人很郁闷的事情,如果发生了严重车祸,保险公司还不理赔,那就更让人抓狂了。这几天驾驶员黄某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情。

  7月9日晚上9点多,黄某驾驶着货车在台金高速公路法莲隧道内行驶,突然他感觉到了车子一阵剧烈的抖动,然后车速突然降了下来。不一会儿,他就看见后面一辆货车追尾撞了上来。

  黄某赶紧下车查看,他发现后车的驾驶员是和自己在一家运输公司上班的老乡贺某,两人平时关系不错。这下让黄某慌了神,出了这么大的事可怎么办。

  他赶紧打电话报警,并将后车受伤严重的驾驶员送到了医院抢救,可是噩耗还是传来了,贺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更郁闷的还在后面。据了解,发生事故的两辆货车同属金华永康的一家物流公司,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人均为该物流公司。两车投保险种齐全,包括交强险、车上人员险5万/位、三者险50万、车损险21万,每辆车保费均超过一万八千元。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一般是按照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进行赔付。但中国保险协会2006年有文件规定了一条责任免除条款,即同一被保人财产属于除外责任,不是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部分。

  相关新闻:

  当同一投保人的两辆被保险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此时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是相对而言的,后一辆浙DXXX1学教练车的损失是其作为“第三者”的损失,而非其作为“被保险人”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否则,对于一些特殊行业,譬如本案的原告,又譬如拥有几千辆车子的大公司,除非它到一千家保险公司投保,否则都可能发生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混同之状况,那试问中国有一千家保险公司么?显然,保险公司所谓的这种不合理“行规”极大地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保险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

  保险公司不将同一被保险人名下的不同投保车辆视为第三者,是出于道德风险的考虑,但此举在实务中对于真正受害者并未起到保护作用。浙DXXX1学,浙DXXX2学同属本案被保险人的财产,但此次保险事故发生在两车正常教学过程中,事发偶然,绝非人为恶意骗保为之,不存在道德风险之规避情形。

2013年7月20日

车辆购置税怎么算
     据媒体报道,今年上半年由于汽车市场销售延续去年的良好势头,广州市车辆购置税征税金额和车辆申报数量也相应大幅度提高,全市共组织车辆购置税18.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34%,增收7.93亿元。按照车购税征税金额初步估算,去年上半年广州市纳税人大约花费了143亿元用来购买汽车,而今年上半年这个数字变成了230亿元,增长了60.21%。   由于税费关系到车辆的销售价格,因此车主有必要了解一下车辆购置税怎么算。根据《办法》,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