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投的两份交强险能否均获得赔偿?

 所属分类:  2013-10-11 21:23:48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问:我驾驶轻型普通货车,途经路口时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蔡某相撞,导致蔡某摔倒受伤、车辆损坏。蔡某当即被送往医院,后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近十万元。随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由于事发路段为宽度7米以下的混合道路,无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另外,我的货车还先后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均在有效期内。请问,我投的两份交强险能否均获得赔偿?

  答:交强险的性质属于非盈利性,其所承担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赔偿,该保险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通过重复投保来获得多次赔偿。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第二章第四节理赔规程还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即使你投保了两份交强险,也仅能获得一份赔偿。

201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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