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利息额度怎样
现金价值=原现金价值+每月利息-每月保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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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上半年,平安银行法定财务报告(经境内注册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利润情况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6,761,485 千元,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人民币 22,625,864 千元。
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平安银行 2012 年上半年作如下利润分配:
1、平安银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已超过实收资本的 50%,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3,844,248 千元。
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平安银行盈余公积为人民币 2,830,459 千元;
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 11,799,151 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8,781,616 千元。
3、除上述法定利润分配外,平安银行董事会提议 2012 年中期增加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平安银行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5,123,350 千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10
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人民币 512,335 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8,269,281 千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11 年 9 月 2 日,平安银行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本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确定平安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平安银行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由于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监管机构核准,为保持平安银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平安银行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相关内容不变。
本议案须提交平安银行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购深发
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决议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