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自杀行为造成的,肇事者还要负法律责任吗?
所属分类:
2013-10-15 22: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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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一日,韩大刚正开着车在去市里的路上,忽然从路边草丛里冲出一个女孩,韩大刚躲闪不及,撞了上去。他赶紧将这个女孩送到医院治疗,事后得知她其实是想要撞车自杀,现在该女孩的家属要求他负担所有住院期间的费用,并且要求赔偿。韩大刚想知道,这些费用应该由他来负担吗?
案例分析
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基于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的行为,司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宽容。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再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结论
韩大刚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章行为,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女孩要自杀的行为造成的。因此韩大刚无需负担住院期间费用,更无需赔偿其他费用。
法律链接
《民法通则》
第123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条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