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逃逸,事故受害人可以直接将肇事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抢救费吗?

 所属分类:  2013-10-15 22:52:54    加入收藏
案例回顾
      2009年11月8日晚8时许,许鹏驾驶两轮摩托在公路上行驶时,与一辆拖拉机相撞,许鹏倒地受了重伤,随即被送到医院急救,但因为伤势过重,一直在重症监护室,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拖拉机的驾驶员当时扔了2万块钱就再也不知去向。许鹏家里人为了挽救他的生命,已经跟亲戚朋友借了十多万块钱,再也拿不出钱了,可是许鹏还需要继续治疗,医院也催着要医药费,后经了解,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最高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现在肇事者找不到,家人想知道他们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抢救费?
      案例分析            对于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第一要务就是抢救受伤人员。在以前,由于救助机制不够健全,有的医院担心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后抢救费得不到落实,而拖延抢救,导致受伤人员病情恶化甚至死亡。而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等制度,加强了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            在保障能够得到赔偿的基础上,法律还规定,将医疗机构的救助义务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一切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无条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得因为抢救费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另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肇事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            所以说本案中,许鹏的父母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抢救费,因为情况紧急,他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强求保险公司先行给付一部分,使许鹏能及时得到救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5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013年5月24日

第三者责任险的主要的保险内容
    第三者责任险 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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