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原则

 所属分类:  2013-10-19 14:59:20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行业的第一大险种,但如何投保车险,很多车主并不明白。多数车主在代理人的建议下,选择了购买所谓的全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行业的第一大险种,但如何投保车险,很多车主并不明白。多数车主在代理人的建议下,选择了购买所谓的全险。然而在北京保监局财险处处长马骥看来,车主这样的投保安排和保费配置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保费掏了不少,但责任和人伤风险的转嫁却略嫌不足。

  马骥日前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举行的座谈会上说,常规的基本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而平时俗称的“全险”是在前三种险的基础上外加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划痕险、玻璃单独破损险,共计8种险。交强险为必须要保的险种,很多车主在买了新车后,在交强险之外关注最多的是足额投保车损险。但是,从精打细算的角度看,责任、人伤类的险种更应足额承保。“比如一辆20万元的车,车主一般会选择足额投保车损险,再投保20万元左右的第三者责任险。但如果将车损险保额降低,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提高到50万元左右,两者所花保费差不多,但保障水平却明显提高。”马骥说,因为汽车购买后就一直在贬值,足额投保并不划算,而随着医疗费用的增长和收入水平的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额也随之增长。

  据了解,台湾仅有三成不到的消费者会投保物损方面的险种;关于责任、人伤类的险种,才是岛内消费者优先考虑与配置保费的重点,无论投保率还是保额都较高。数据显示,台湾消费者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率超过八成,而且平均保额高达人民币100万元。而大陆车主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率虽然不低,但平均保额不到人民币30万元。当面临重大人伤事故或撞上豪车时,动辄近百万的赔付让很多车主无力承担。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马骥建议,消费者在投保车险时,除了必须投保交强险之外,更应优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额建议在50万元以上,这样才能有效应对严重交通事故中所面临的各项损失。车上人员责任险也不可忽略,应优先足额投保。如果私家车乘客主要为家人,且乘客已投保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那么此项可以忽略。“当行车的主要风险责任、人伤风险得以保全后,再适量投保车辆损失险及盗抢险,这样将使每一分的保费支出都能得到最大的效益。”马骥说。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次性赔偿原则:

  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保险的连续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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