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解析

 所属分类:  2013-10-21 15:02:21    加入收藏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在实践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进行估算的,而在保险合同成立至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其价值可能发生变化,这就出现了保险价值的确定标准问题。在保险实践中,通常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来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人的赔偿金最高额以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在不易用市场价格确 定保险价值时,也可用重置成本减折旧的方法或其他的估价方法来确定保险价值。但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亦明确保险金额,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以所定的保险金额为 最高赔偿额,在其范围内对保险标的进行估价确定损失以确定赔偿实际支付金额。换句话说损失高于定额的,以定额为限;低于定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201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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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险 高报就能高赔吗? 从9月30日至10月8日,广西人保财险一客户出险后报损总额为7200万元,但公司到场核损金额为5300多万元,两者相差近2000万元。广西人保财险理赔部门一负责人称,企业、工程类保险,几乎每次出险,报险人都有高报损的“毛病”。 这名从事理赔工作有十余年的负责人分析,报险人主要有这些心理:第一,把事情讲严重点,保险公司也重视些;第二,认为保险公司理赔按照一定比例,总数报高点,打个折下来,得到的也多些;第三,对赔偿范围不了解,把损失都报了,实际上有些部分根本没买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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