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机动车辆保险的常见的变更事项

 所属分类:  2013-10-21 16:16:49    加入收藏

保险台同成立后,如果保险双方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内容有异议或保险标的有变动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保险人 应通过缮制批单予以更正或补充。批单是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部分,如果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转卖、转让或危险程度增加等情况,而被保险人又未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的变更事项为:

(1)被保险人变更: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保险车辆增、减危险程度,比如货车从运输普通货物 到运输危险品的转变等。

(3)保险车辆变更使用性质。

(4)被保险人增、减车辆设备。

(5)被保险人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

(6)被保险人要求加保附加险种。

(7)保险期限的变更, 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上述变更事项,被保险人应提 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 来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以批单方式批改保险合同内容。

2013年9月15日

阳光车险升级多项车险服务
     近日,阳光车险升级多项车险服务,其中“免单证、一环节、报案24小时赔付”成为车主关注的热点。据悉,凡单车损事故在5000元以下无异议车损案件,均可免单证、报案后24小时赔付。该升级服务使得索赔手续简单化,结案时间更加精准,4月份以来,我省已有1000多位客户享受了此项服务,其中最快的一个案例,从客户出险到支付赔款,不到一个半小时。   此外,在车险升级服务中,阳光保险针对电销客户推出“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如提供非事故车辆现场维修、拖车、换轮胎、应急加油、电瓶充电等救援。阳光保险电销渠道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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