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 未及时报案咋处理

 所属分类:  2013-10-7 21:29:13    加入收藏
 现在路上车多人多,对很多司机特别是新手来说,交通事故在所难免。无论您投保了多少险种,在理赔过程中交强险是肯定要办理的,而400元的“无责赔付”办理更是让很多车主大喊麻烦。随着近日市保监会下达《关于实施交强险车辆和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部分简化处理的通知》,今后车主如果再遭遇“无责赔付”时将十分简单,不再需要无责方向有责方赔付400元,而转由有责方的承保公司向其赔付。  

  400元赔付咋这么麻烦

  今年3月份的一天,胡先生驾车从黄岛来青岛办事,当其行驶至胶州湾高速公路红石崖段时,与一辆车发生碰撞胡先生的汽车受损。经交警部门判定,对方负全责。在赔付过程中,对方车主杨小姐找到他,说按照交强险“无责赔付”的有关规定,他要赔给自己400元。听了杨小姐的说法,胡先生大为不解:作为无责方,为什么还要赔偿给有责方400元?对此,作为有责方的杨小姐也是有些糊涂:“保险公司这么和我说的,我也不太清楚。胡先生不会是以为我在讹他吧。为了要这400元,我跑了可不是一趟两趟了,电话更不知道打了多少遍了。”

  据了解,与胡先生和杨小姐有相同遭遇的车主还真不在少数。在此类事故中,有责方要拿着相关手续找到无责方索要400元,而无责方在垫付钱后还要到保险公司报销,程序复杂可见一斑。更有车主表示,如果自己与外地来青车辆发生事故,难道还要去外地索赔这400元?

  政策调整简化理赔程序

  “随着10月15日市保监会下达《关于实施交强险车辆和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部分简化处理的通知》,‘无责赔付’程序变得十分简单”,人保青岛分公司车险部的杨总和永安保险青岛分公司车险部的吴经理告诉记者,根据新的规定,“有责方的车辆或财产损失由无责方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部分,由有责方的承保公司代为垫付或代为赔偿”,使得交强险在执行时避免了互相赔付的麻烦,同时也消除了车主间的矛盾和纠纷,有效减轻大家的心理顾虑。

  不少车主会认为,该通知在一定意义上表明了“无责赔付”被取消,实质上并不是取消了“无责赔付”,而是以这种方式简化流程,给广大车主提供便利。

  程序简化后赔付流程

  在这里,我们举例说明现在交强险理赔程序。

  A、B双方机动车发生互碰事故,导致车辆损失。报案后交警认定,A方负全责且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保险,B方无责且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可按下列流程进行赔付:B方报案→A方报案→A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对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出具定损明细单→A、B双方被保险人或当事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签字确认→持定损单将车辆送到修理厂或4S店进行修复→持相应的资料证件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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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及时报案咋处理

  一个月前,高女士驾车时与另一辆车发生追尾,经交警认定,高女士负全责。根据交强险赔付规定,对方应该赔给高女士400元。但对方当时认为自己未受损失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一个月过去了,还能再报案吗?

  专家解答:事故已经发生一个月,这种情况下已经不需要再向保险公司报案了。像高女士遭遇的这次事故,现在首先要看她的车是否已经进行修理,事故双方是否属于同一家保险公司,如果条件均不符合就比较难办,需要对方车主与其承保公司具体协商处理。

  如今再也不会出现上面的问题了,据了解,此次交强险执行的简化也对双方报案程序进行了简化,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投保交强险无责方只需提供有关索赔资料,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之后由事故涉及的双方公司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事故无责方的理赔烦恼,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经营成本,还有效提高车险理赔服务的质量。

  因此,执行简化程序后,车主在遇到事故后就再也不会发生像高女士遭遇的无责方未及时报案,而给全责方理赔造成的麻烦啦。

2013年4月7日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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