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诈骗形成原因
汽车保险诈骗形成原因
导致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投保人个人的因素,也有保险公司本身原因,此外还包括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
(一)利益驱动是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首要原因首先,从投保人来看,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诈骗,都是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保险赔偿收入,或者尽可能多的减少个人支出,从而编造各种证据证明相应的过失,这实际上是利益驱动导致的诈骗。其次,从参与诈骗的主体来看,事故的另一方等主体之所以帮助投保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实际上是因为提供证据后能够减少自身的资金支出,降低自身的责任,甚至个别主体是在收受投保人相应的“好处”后提供相应证明的。
(二)保险公司本身的原因首先,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来看,部分业务员整体素质并不高,在应对保险诈骗的过程中无法有效的进行信息甄别,难于通过现场发现诈骗者行骗的证据。甚至个别职业道德素养不高的业务员为获取“长远”的客户置公司利益不顾放弃对信息的甄别,或者参与帮助客户完善交通事故的“证据”,从而使得保险诈骗事件更为容易发生。其次,从保险诈骗事件处理本身来看,保险公司接到相应的报案后,可能难于及时的派出相应的人员进行现场取证,从而给予了诈骗人以足够的时间对事故进行处理,导致最后出现取证难而只能按照诈骗人的意愿进行赔偿。
(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首先,从法治环境来看,虽然《刑法》、《保险法》对保险诈骗行为处罚进行了明确,国家也加大了执法的力度。但从保险公司的视角来看,考虑到诉诸于法律需要收集证据、需要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处理,如果诈骗金额不大,这种处理可能使得保险公司短期“入不敷出”,因而更多的是采取合同违约等方式甚至私下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置,没有依照法律办事,纵容了诈骗案件的发生。其次,从社会信用环境来看,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诈骗者个人诚信缺失也不会带来过于重大的社会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容许了这种诈骗行为。
防治汽车保险诈骗的对策建议
如何根治汽车保险诈骗是一个难题,当前可以充分加强执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手段、营造氛围等方面着手,逐步为根治保险诈骗奠定基础。
(一)加大法律宣传与执法力度首先,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保险公司等机构,制作保险诈骗相应的法律专题,利用电视、报纸、专著、社区宣传栏、公交车站牌等工具进行宣传,帮助公民了解保险诈骗的危害,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在保险诈骗发生后,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帮助保险公司进行信息甄别,查找诈骗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此外,还要积极调动社会舆论等监督力量,保险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出租车司机、舆论等主体的作用,调动其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二)保险公司本身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首先,要构建高素质的保险理赔人才队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人才引进、培训等方式构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对超过一定数额的赔偿案件派出专人进行处理,提高防治保险诈骗的能力。其次,要构建完善的保险理赔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本身要进一步完善理赔流程,在加快办事效率的同时,加大对各种理赔证据的规范化管理力度,避免“蒙混过关”等诈骗事项的发生。再次,要建立完善的保险诈骗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事后责任追究体系,即一旦被认定为诈骗,则追究相应责任主体的责任。
(三)创新手段加强保险诈骗防治力度首先,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防治各种诈骗行为的发生,要积极利用车险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平台外部交互范围,有效防范各种保险诈骗事件的发生。此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还可以充分利用当前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等信息收集渠道,获取理赔证据,防治保险诈骗事项的发生。其次,要充分利用费率等方式防治保险诈骗,对车险风险因子进行改革,进一步扩大车险费率与理赔记录联系浮动的幅度范围,有效控制诈骗者诈骗的经济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