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单未送达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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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11: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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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及时送达给投保人,这是保险公司必须充分重视的一个问题。
2005年6月,许先生货欲买了一辆别克桥车,并按照车商的要求同时买了机动车辆保险.许先生当时只是按照车商的要求,填写了投保单并缴纳了保险费,车商并未向他就保险事项作任何解释.由于很长时间没有见到保险单,许先生便向车商询问,车商回答:“为你是货款买车.所以你的保险单全都抵押给了银行,发生文通事故,你找我们好了”.同时提供给许先生一个保单号码和报案电话.许先生当时也没有深究,就认可了这种解释.2006年年初,许先生将车借给朋友张先生使用。张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与一辆帕萨特车在道路上相撞的文通事故。经文管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但双方在赔偿方面未达成一致,对方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仍判决双方负同等责任.判决后.许先生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审查了许先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后.很快就向许先生发出了拒赔通知书,认为许先生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改便车辆用途,使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因此拒绝赔偿.许先生接到拒赔通知书后深感冤枉,自己连保险单都没看见,哪里知道改变用途的规定,便屡次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做法有欠妥的地方: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后,没有尽到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的义务.既然投保人连保险单都没看见,也就无从了解保险合同的规定.车商作为代理人,也没有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予以说明.因此,该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缔约过夫的责任.这个案例提醒保险公司:在委托保险兼业代理人(车商)销售保险单的时候,需要时兼业代理人如何代自己履行法定义务,设计出一个合理的、易于操作的流程,这个流程应能确切监督、反映兼业代理人是否已经完成了法定义务.如果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人的行为放任不管,那就无法进免代理人的行为失控.比如像本案中所遇到的这种情况:只知道卖出保险拿佣金,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自作主张将车险保单交给银行,使投保人无从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投保人:在投保后一定要索要保险单等相关合同文件,并要求解释说明保险条款及合同内容。
团购车险价格便宜
团购车险,就是利用网络,组织一些个人车险客户,当这些客户达到一定数量,形成“团单”集体购买车险。团购车险也不复杂,以上海某一家团购网站的团购流程为例,整个流程包括确定车险到期时间,比较价格,登记参加团购保险、上传或传真有效证件,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投保范围,取送保单,查询保单六个环节。还有些车险团购网站程序更简单,投保人只需要参加团购者只需提供汽车牌号、交强险投保状况等,就可在车险团购网站上购买汽车商业保险。
价格是车险团购网站吸引消费者最重要的因素,在这家汽车保险团购网...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18日
为什么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要强制执行呢? 为什么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要强制执行呢?
冯晓增:强制三者险制度要求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强制三者险,这将充分提高保险的承保面和覆盖面,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一是避免因肇事方经济赔偿能力不足导致受害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二是避免单位和个人因交通事故造成财务风险,降低事故双方的经济压力;三是通过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保障肇事逃逸案件或未保险机动车肇事案件中受害人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目前社会的反馈情...
查看全文>> 即将正式推出的路内停车场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它的一举一动都将影响着今后沈阳人的出行习惯。 22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某停车场经营者张奕(化名)先生,对于即将亮相沈阳的路内停车场,车辆的收费标准、日常的经营管理等诸多敏感热点问题,他一一作出回应。 据了解,这种经营模本也将成为沈阳市众多路内停车场的统一标准。 疑问一:停车场车被刮了由谁赔偿? 漫长的停车场延长线区域上分布了成百上千个停车泊位,如果管理人员照看不到,造成车辆被刮等问题,由谁负责赔偿,这个问题成为昨日...
查看全文>> 不是所有车险都能打七折
针对部分投保人关心的七折车险问题,福建保监局有关人士指出,七折车险作为一个通俗的称呼并不规范,七折车险实际上是只对一部分满足特定要求的车辆,投保车险时给予的最大折扣。
车险条款费率经保监会审批,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投保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根据每辆车的车龄、车型、出险情况、投保险种等具体情况进行费率浮动,不同的车辆保费浮动不同,最低给予七折的优惠。投保交强险时,首年投保的车辆,保费既不上浮也不下浮,次年根据出险情况进行上下浮动,最多享受九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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