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续保时,车主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合理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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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20: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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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又到车辆保险续保的高峰期。但不少车主不仅陷入“老公司续保好像不实惠,新公司又不知找哪家”的迷茫,而且面对十余个车险附加险种,一些车主更是不知如何选择。重庆保险专家认为,在车险续保时,车主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合理搭配险种。
重庆保险专家说,除了必不可少的交强险外,车险是车主根据需要自愿购买,因此车主应根据车子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车险险种,对于不必要或不划算的险种可以不必买。具体而言,除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两个基本险种外,在十余个附加险中,比较适合私家车车主购买的附加险有四个:即不计免赔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和划痕险。
重庆保险专家还提醒,在车险续保时,车主还应注意保险公司的保费优惠条款。因为根据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上一年度未出险的车主,在进行续保时可享受一定程度的保费优惠,而对出险次数多或赔付金额高的车主,其保费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不同程度上调。一般情况下,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
2013年7月14日
浅谈车辆保险中的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的问题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当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条款都是依法经批准并事前制定成因定的格式。但各保险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自己另外增加免责条款,例如:增加附加险铁路道口险种或者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栏内拟定“汽车与火车发生碰撞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作为特别约定等,致使各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不一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内容是保险人未与投保人协商,单方决定的,而且长期和重复,并针对不特定的投保人使用,因此,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内容是格式条款。
保险人在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