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理赔新流程 4S店不可代领车险理赔款
“听说7月1日开始,我的车如果要维修理赔就不能交给4S店代办了……”昨日,微信朋友圈里一条消息被车主广为转发,也引起了保险业内各家公司和4S店等第三方机构的质疑。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蔡剑对此表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昨日有消息称,从7月1日起,四川省内的车辆若出险要维修理赔,车主可能需要自己先行垫付维修资金,并自行备齐资料申请理赔,而4S店、修理厂等第三方机构则没有了代为索赔的资格。对此,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蔡剑昨日表示,该消息的说法并不准确。
据了解,近期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实务规程及自律约定(修订案)》决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7月1日,商业车险的全额理赔款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而不得由4S店、修理厂等第三方机构随意代领。
“但这并不影响包括4S店、修理厂、车险中介等在内的第三方机构向车主们提供代赔服务”,蔡剑表示,新政执行后,车主仍可将理赔资料交由第三方机构代办理赔,有变化的仅是支付方式。
从流程上讲,新规并没有对4S店、修理厂、保险中介等第三方机构为客户提供代办理赔服务进行任何限制,“与过去唯一的区别是只需多完成一个支付行为即可,因此在流程上也不存在‘复杂’一说。”
赔款流向成最大不同
从支付给4S店 到赔款直接到车主
车辆出险后需要维修和理赔时怎么办?直接将车开到4S店或修理厂等第三方机构,由他们跟保险公司完成定损、维修和赔款等步骤,车辆修好后保险公司直接将理赔款支付到第三方机构账户,车主开车走人。这是我们最常见的车险理赔方式,简便、省事。但也正因为缺少了车主或者被保险人的介入和监督,这种由第三方机构代收理赔款的理赔方式也常常带来一些风险:例如被个别“黑心”修理厂利用,恶意骗保、多次报案等,给被保险人或车主带来不必要的信用及经济损失。
为了更好地履行《保险法》《合同法》等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及正当合法权益的要求,严格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及更好地提高保险公司管理水平,6月13日,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财产保险公司会员单位理事会,正式通过了《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实务规程及自律约定(修订案)》的审议表决,宣布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过去可由4S店、修理厂等机构代收的车险理赔款,7月1日起,各财产险公司将按新规,将赔款的全额支付到车主的同名银行账户中。若第三方机构要代领,则必须提供经车主本人确认、公证处公证过的委托书。
“通俗一点的解释,过去我们把车交给4S店或者修理厂进行维修理赔后,理赔款不经被保险人和车主的手,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4S店或修理厂等第三方。而现在,赔款在未获得书面委托公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的同名银行账户内,再由被保险人支付给第三方”。蔡剑表示,这样做很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资金安全,可以从根本上避免第三方机构恶意骗保、隐瞒真实出险次数等的情况。
不必担心自行垫付
取车前赔款多已到账 只需你完成支付
以往车主将损坏的车辆放在修理厂后便可以不管不问,等车修好取出即可,不必操心赔付款何时到账、由谁支付的问题。但现在,车主需要等待保险公司的赔款到账,市民吴小姐担心,理赔时间会不会变长,流程会不会很麻烦?“万一维修金额巨大或者不幸撞伤了其他人,会不会需要我自己垫付费用?”
对此,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蔡剑表示,“这种担心很正常,但实际并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他解释说,在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实施前,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家财产险公司就已经研究了可能出现的各种理赔问题,并给出了解决方案。
根据决议内容,从7月1日开始,各家保险公司应提高赔案办理及赔款支付效率,对2000元以下不涉及人伤的小额赔案,应当自报案日起(含报案日)1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财产损失的定损工作,并自收齐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责任保险第三者)转账支付赔款。“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的被保险人或车主,在车辆维修结束前就已经拿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不会增加理赔时间。”
从流程上讲,新规并没有对4S店、修理厂、保险中介等第三方机构为客户提供代办理赔服务进行任何限制,被保险人同样可以将所有理赔资料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代赔,“与过去唯一的区别是只需多完成一个支付行为即可,因此在流程上也不存在‘复杂’一说。”
针对严重事故是否需要被保险人先行垫付资金的问题,蔡剑表示,根据决议的第四章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及定损金额确定的无人伤保险赔案,经被保险人提出预付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被保险人预付不低于已定损责任内金额80%的赔款。”而若因事故造成第三者人伤的,决议也明确了“车险赔款全额可直接支付至责任保险第三者同名账户”的规定,赔款依然由保险公司支付。
违规代收赔款将严惩
无委托公证书的 最高可处违约金20.2万元
为落实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严格的自律和惩罚规定。根据决议,凡违反规程相关规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行为按照《四川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违约行为管理公约》和本实务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其中,对未严格按照实务规程的要求进行业务、财务系统改造,或系统改造未达到本实务规程要求,导致在规定时间节点后不能实现车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的财产保险公司,将处以内部通报批评,同时处违约金10万元,勒令限期整改并上报监管部门。凡不符合赔款支付规定的保险公司,一经自律检查查实,对其处以行业内部通报批评,同时按每案2000元处违约金,限期整改,并抄报监管部门。而保险公司违规有向汽车修理企业或4S店等第三方支付赔款行为,且无公证机关公证后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一经自律检查查实,除按每案2000元处违约金外,加扣违约金20万元。
2013年7月30日
江西车险信息平台商业险项目将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