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险
基本内容:
玻璃单独破碎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
1、保险责任 对车辆的风档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保险公司对玻璃破碎通常按实际损失赔付,投保时不需要确定保险金额,但您要确定按国产还是按进口玻璃投保,以便理赔时确定按何种玻璃赔偿。
3、关于保险赔偿 赔偿项目:对车辆的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4、常见除外责任:
(1)问:我的车镜玻璃碎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在玻璃单独破碎险中不负责赔偿。玻璃单独破碎险中的玻璃是指风档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 如果车灯、车镜玻璃破碎及车辆维修过程中造成的破碎,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另外,您如果按照进口玻璃费率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进口玻璃的价格赔偿,如果选择国产玻璃费率投保,则保险公司按国产玻璃的价格赔偿。
不承担的六种损失:
玻璃贴膜损失
汽车玻璃贴膜已经成为当前人们的一种时尚和习惯,而且某些高档贴膜还是价格不菲。汽车玻璃破碎更换后,贴膜也必须相应更换,无法重复使用,但是由于玻璃单独破碎险承保的是玻璃本身,保险公司对贴膜损失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天窗玻璃损失
目前一些中高档轿车都装有天窗,但天窗玻璃的损坏,却不在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范围内。因为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规定,承保的玻璃范围只包括前后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
标识损失
汽车前风挡玻璃右上角会贴有诸如交强险标、年检标、环保标等标识,这些标识一般都是一次性粘贴使用,前风挡破碎更换时无法取下来重复使用。这些标识本身虽然价值很小。但是补办这些标识会产生一些时间成本和费用损失,这部分损失也是不在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范围内的。
进口玻璃按国产承保其中的差价损失
一些原装进口汽车或部分国产中高档汽车,都是使用的进口玻璃,在承保玻璃单独破碎险可以注明按进口玻璃承保还是按国产玻璃承保,这其中的费率是有区别的。如果本身是进口玻璃而按照国产玻璃投保,出险后,保险公司会依据国产玻璃价格赔偿,对于与进口玻璃之间产生的差价损失不负责赔偿。
附加设备的损失
有些车主由于某种需要,在汽车玻璃上安装了一些电子设备,例如卫星导航仪等。汽车玻璃遭受严重撞击损坏时,这些设备往往也会相应受损。由于属于新增设备,因此也不在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范围内。
修理过程中的玻璃破碎损失
对于在安装、修理汽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明确规定,安装、修理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
生效条件:
玻璃单独碎险生效条件一:非维修造成的伤害;如果你的汽车玻璃,是因为在送去检修、维修的情况下致使玻璃损坏的,是不能让玻璃单独碎险生效的喔。
玻璃单独碎险生效条件二:非天窗玻璃损失;现在的汽车很多都有天窗的,但天窗坏了,是不包含在玻璃单独碎险里面的。因为玻璃单独碎险只是保挡风玻璃和驾驶座旁的车窗的,并不包括汽车天窗。
玻璃单独碎险生效条件三:非玻璃贴膜损失;不少车主喜欢在车窗旁贴上玻璃贴膜,但是,玻璃单独碎险指出的只是汽车车窗玻璃,并不包括贴膜在内,因此,玻璃单独碎险生效是不包括贴膜损失在内的。
玻璃单独碎险生效条件四:非附加设备损失;很多车主喜欢在玻璃上添加一些电子产品,以显高档和实用,但在玻璃单独碎险生效条件中,是不包含赔偿这些设备的损失的。车主们也要留心喔。
案例及分析:
案例回顾:
2006年4月23日某小区内,居民黄某和李某均发现自家的车辆被损坏。黄某于2006年1月9日为自家的本田轿车投保了车损险16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不计免赔险、自燃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期限为2006年1月10日至2007年1月9日。本次事故中,黄某家的车辆前风挡玻璃破碎。李某2005年12月3日为自家的帕萨特轿车投保了车损险1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限为2005年12月5日至2006年12月4日。在本次事故中,李某家的车辆天窗破碎。两车主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对两台车做出了如下的理赔意见:对黄某的本田轿车前风挡玻璃赔付全部安装费用1800元,拒赔李某的帕萨特轿车车损1500元,因为李某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的附加险。两车主对理赔结论均表示不满,将保险公司起诉到地方人民法院。
黄某认为自家的本田车是原装进口车,而保险公司理赔定价是按国产件价格确定的,在这一行为上存在合同欺诈,因此要求保险公司按进口车的配件价格赔付。
李某认为自己虽然未投保车窗玻璃单独破碎险,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因此要求保险公司按车损险条款赔偿。
分析:
根据法庭取证和当事人所出示的保险单、投保单等相关资料,发现保险公司告知黄某,车辆在投保时玻璃单独破碎是按国产玻璃投保和交费,黄某接受了告知同时亲笔签字。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应尽义务,在黄某所持保险单后附的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中第二条投保方式中已做出了下列明示:“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在此事故的处理中保险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黄某败诉。
在李某的理赔问题上,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参照条款不准确。在该起事故中,李某的车辆天窗损坏不应按玻璃单独破碎认定,而应该按车辆损失险来给予理赔。因为在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中的第一条已明确保险责任的界定范围,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应负责赔偿。以上表述并未将天窗部分包括在内,所以保险公司应按车辆损失险的条款理赔,但是车主李某需要负担费用的30%,因为在其投保的家庭自用车车损条款中第八条中规定,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本案情况适用于第二款所表述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该案情况适用于本条款,保险公司应赔付李某修复费用1050元。
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对此案做出如下判决:赔付黄某1800元的结论维持不变。保险公司按车辆损失险理赔李某,扣除450元自担额后,赔付1050元。保险公司按照法院判决结果,向黄某和李某支付了赔款。
玻璃险性质: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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