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地税局和北京保监局联合发出通知,本市纳税人在3家试点代收车船税的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如果之前没有缴纳车船税,而又拒绝由试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主将暂时无法得到交强险保单等票据。
本市从11月1日起试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首批参加试点的3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保、天平汽车保险和华农财险。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如果尚未缴纳车船税,而又拒绝由试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试点公司将暂时不得打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投保人。纳税人后来履行了车船税相关手续的,保险公司办理人员应将地税系统中该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打印在《保单》中,再根据地税车船税征收系统提供的打印指令,为纳税人打印、出具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
北京保监局提醒,由于7月20日至9月20日京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根据北京市保监局规定,11月1日开始,进行续保交强险的投保人可免一个月保费,减免持续到明年12月30日。违反限行规定...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