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保监会通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营运货车和特种车的交强险费率如下:
营业货车: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元
营业货车2-5吨 3070元
营业货车5-10吨 3450元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元
特种车:
特种车一 3710元
特种车二 2430元
特种车三 1080元
特种车四 3980元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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