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无责不赔”的争议尤为突出,国内多地曾出现车主购买了足够的保险,但在出现一些无责的交通事故后,遭遇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国内围绕该条款曾出现大量诉讼案例,众多车主对此颇有微词。
在保监会3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监管部门叫停了此前被认为是“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及“高保低陪”。
保监会的车险新政或将彻底改变“无责不赔”的历史,解开许多车主心中愁云,车险市场也将更为科学、完善。
车险新政
《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
这将意味着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只要购买了相关保险,投保人在发生车祸时就可先行获得赔偿。
争议“无责不赔”
所谓“无责不赔”,呈现在保险合同中具体条款大致为: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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