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事故交强险确实复杂
第一种情况是C的损失超过A和B交强险限额总和,这种情况没什么分歧:A和B交强险都按限额赔,剩下的按责任比例三七开。
第二种情况是C的损失超过A或B一方交强险限额,不超过A和B交强险限额总和.这就有问题了:交强险赔付是不分责任比例的,只分有责无责.只要有责,就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如果交强险按责任比例赔,条例不允许;如果一家按限额赔,剩下的另一家赔又有失公允.而且该谁拿大头?谁都不愿意。
第三种情况是C的损失不超过A或B一方交强险限额,即一家交强险就搞定.那应该那家出呢?
以上两种情况如果A和B交强险都是一家保险公司也好办:都是一家出钱嘛,怎么分都是掏自己的.否则,哪家保险公司也不想多掏钱.而且,现在也没有正式文件或条例规定这种情况该如何理赔,所以,只能双方保险公司协商。
一种就是按责任比例理赔.虽然好象不符规定,但这样肯定不失公平.而且大部分保险公司这么操作的。另一种说法是:交强险先由主责方出,因为发票只有一套,发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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