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部分赔付
2002年修订的旧版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009年修订的新版保险法则规定,保险公司不仅要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如果没有明显提示及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效力。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交通肇事后不得逃逸是每个公民都应知道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金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完全可以理解该条款的意思,保险公司无需特别说明就已尽到解释、说明的义务。法院当庭判决保险公司向金某支付交强险死亡赔偿金11万元,而对1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赔偿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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