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汽车销售中,厂家利用区域限制控制价格,限制竞争的情况并不少见。如,由于区域不同,不少地区之间的汽车存在着价格差价。同一款车,在上海市场可能比杭州市场便宜千余元甚至数千元不等。但汽车厂家实行严格的区域销售管理制度,严禁异地销售,对消费者而言这就丧失了消费选择权。有经销商透露,一旦把车子卖给外地消费者,被厂家知晓的话,轻则罚款,重则取消经销商资格。
为了限制消费者异地购车,汽车厂家要求买车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暂住证,买车与上牌必须在同一城市。由于这种人为障碍,汽车成了区域性商品。一个离你很近的外地城市,车价很有诱惑力,你却只能望车兴叹。
涉嫌触犯条款:
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专家解读:
各种商品因为地域不同而出现价格不同,这是很自然的市场现象。为保护竞争,《反垄断法》在第十三条第三款中规定,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这种做法符合国际惯例,欧盟在反垄断的相关法律中规定,汽车生产厂商划分和限制销售范围的做法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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