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及其所造成之损害,是汽车时代所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在法律的范围内,对酒驾进行严惩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机制设置的合理性却要打问号。
从“交强险”,到“扣分”、“扣驾照”,再到“罚款”、“拘留”,“酒驾”非但没有被遏制住,反而如野草般疯长。所以,笔者以为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固然是遏制“醉驾”的一种措施,但绝不是唯一的手段。如果说遏制“酒驾”是国家的政治或者法律行为,那么民事、经济、行政和行政责任显然比“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给力”得多,提高民事赔偿和罚款额度或者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甚至醉驾入刑皆属于法治的范畴。如赔偿归受害人,罚款则上缴国库。用商业的手段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由此增加的保险费却进入企业的“腰包”。所以,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既违反行政处罚法和公平交易原则,其合法性也值得商榷。
笔者以为,交强险从诞生那天起,就“绯闻不断”。将“酒驾”和交强险联动起来,很难说没有牵扯到经济利益。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固然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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