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保高额险?
根据与《道路交通法》配套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户可以购买从5万至1000万不等保险金额的第三者险。
但是一位保户告诉记者,“我去保险公司购买20万元的第三者险,但是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由于市区内车辆数目的增加,事故发生的频率的提高,许多保户已经认识到现在车辆行使危险性比较大,而且一旦发生事故,要赔偿的金额要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种过重赔偿一般人是无法承担得起的。为了能够对自己和他人有所保障,一些驾驶员已经认识到这种问题,愿意付较高的保险费购买保险金额为20万或更高保险金额的第三者险,这在客观上可以转嫁较高的赔偿风险,同时使受害人获得赔偿的经济可能性大大提高。这本是应该受到特别鼓励的行为,虽然拒保现在还没有形成普遍现象,但是为什么保险公司不给承保呢?
管贻升一语道破玄机,“虽然许多保险公司在理论上有从5万至1000万不等保险金额的三者险,但是实际上还存在着不保高额险的现象,这主要是从控制赔偿数额的经济利益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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