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从通州法院了解到,车主张伟制造的保险诈骗案中,暴露出汽车投保漏洞,通州法院已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崇文支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呼吁其加强对投保机动车辆所有权状况及车辆实际状况的检查核实。
保险公司日前已做出整改措施。
2003年8月30日,被告人张伟以母亲要做心脏手术急需用钱为由,将自己未还清贷款的捷达轿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熟人王某。他对王某谎称:“我的买车手续,在一场火灾中被全部烧毁了!”王某出于信任,在明知汽车无法过户的情况下仍买下该车,并拿走车的行驶证。
半年后,张伟在车的行驶证已交给买主王某,其他买车手续均在银行的情况下,大摇大摆地走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崇文支公司,“神奇”地办下了汽车保险手续。
办完保险手续一个月后,张伟来到通州公安分局报假案,谎称自己的汽车在通州丢失,然后拿着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保险公司骗取了近11万元保险金。
不久,买下张伟捷达车的王某,又将车转卖给河北一个书商,该书商又将车折抵欠款,给了一个内蒙古的债主。这位内蒙古人在当地验车时,检车厂发现这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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