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属于不正当竞争
虽然车主可以在新车保险服务超市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但是却不能选择自己想要的投保渠道。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认为,保险公司通过行政手段干涉到消费者的渠道选择权,保险公司可能获利,也有可能不获利,获利的一方可能是车管所,也可能是其他方,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实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两种销售渠道之间的竞争,限制渠道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人保财险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不少地区新车还不能通过电话销售买保险 (如南京),同时,该人士还称人保在一些地区正在进行试点,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推出新车电话投保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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