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有过失不影响交强险赔付
北京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春林接受采访时表示,交强险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在车辆遭遇突发事件时给受害者提供强制性的救助。
曹春林说,尽管本案中车主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造成事故,负有一定责任,但是交强险是保险公司与车主签订的合同,它是否赔付不应以区分车主责任决定,而应以是否给事故受害者造成人身损害来决定。
交强险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基于自身利益制定的格式化条款,交强险条例第22条中提到“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实际上说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保险公司必须赔付受害人,至于是否追偿是在赔付之后保险公司和致害人之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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