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份“三责险”不需要签字
2004年元月,家住淮安市楚州区的张巍买了一辆摩托车代步。2005年5月10日,他到楚州区马甸乡派出所办理年检,派出所的孙警官给张巍填了一份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单,并收取了150元保费。保单上已经被注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是5万元等内容。当时,张巍也没有在被保险人和联系人上签字。让人不解的是,这个保险单上注明摩托车是营业性质。
2005年10月20日,张巍驾驶摩托车在迎面有来车的情况下驶入非机动车道,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两人撞倒,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2月17日,法院判定张巍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于这次事故,张巍要赔偿两名受害者12.4万元。
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绝
在事故中,张巍也被撞伤送往医院。第二天,他父亲的两个朋友王某与李某受委托带着保单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楚州区营销服务部索赔。王某称,他们去索赔的时候,是由理赔科的冯志燕接待的,刚开始他们在电脑中没有发现张巍的保单。这可把张巍父亲吓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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