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胖胖的40多岁的中年男人,自称姓郭,是临安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总;身后跟着一位黑瘦的60多岁大伯是郭总的父亲,曾担任当地村支部书记30多年。
郭父掏出厚厚一叠A4纸递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打开一看是3份材料:一封求助信,另两份是地方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郭父不停地恳求:“领导,你要还我一个公道!”
工作人员一边听父子说,一边看材料,没一会就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9年农历正月初一,在杭徽某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上,郭总开着自家的宝马X5汽车与一面包车相撞,宝马车内郭总、他老婆以及两名亲戚,面包车内的6人,10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郭总当时属于醉酒驾驶,负全责。就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郭某和保险公司打起官司。
临安法院今年4月作出判决:虽然保险合同中有“在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免责”等条款,但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告知车主,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赔偿车辆损失保险金22余万,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金4万,合计26余万。
保险公司不服,又上诉到市中院,中院推翻了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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