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权威专家已经指出,以车损险保额对比盗抢险保额也是不正确的。车辆被盗是一次性事件,不可能持续或连续发生,保险公司以折旧后的车辆实际价值理赔,不存在疑问。然而,车辆在投保车损险期间,既可能只发生一次性全损,也可能连续多次发生较大车损,导致最终的保险理赔金额可能会超过保额。也就是说,在这两种情况下,同一个投保人既有可能“吃亏”更有可能“占便宜”。保险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经营,除了要贯彻一般商品的经营原则以外,还要遵循特殊的经营原则,而上述两种情况都是车损险条款在制定时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
实际上,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在车损险的保险理赔案中,99%以上是一般的车辆修理,真正发生全损的案件不足1%。同时,所谓“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种说法存在“常识性错误”。“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在车损险中确定新车购置价,实际上就是确定被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
根据有关保险条款规定,投保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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