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盈科支行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武支公司的一系列车贷险纠纷,最近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武支公司胜诉.
2001年11月,陈某在农行盈科支行贷款50.7万元购买了一辆灰色宝马325,贷款期限3年,从2001年12月开始还款.后来,陈某没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还款义务,至今拖欠银行本利合计13.7万余元.一共审理的案件还有19起,共涉及到贷款本金和利息200余万元.
朝阳区法院一审认为,农行盈科支行应按照《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中的规定,先向担保人聚益苑公司进行追偿,抵减欠款后不足部分再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因此,在农行盈科支行向担保人追偿前,人保宣武支公司有权拒赔.
农行盈科支行不服,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农行盈科支行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诉称,在从盈科支行贷款之前,陈某等人已经向人保宣武支公司投保了车贷险,被保险人是农行盈科支行.因此,当陈某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款的时候,保险公司应该对银行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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