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损不一引争议
2008年11月24日,消费者林先生在驾驶车主林晶晶的闽AW3366奥迪轿车在福州江滨大道行驶时发生两车相撞事故,经公安交警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各自承担赔偿损失。该车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太保派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同意林先生的要求将受损车拖往福州润通奥迪4S店进行车损估价。
2008年11月27日,福州润通奥迪出具车辆维修估算单,提出事故车的修复金额为248546元,其中,更换配件金额208499.92元,修理工时费用40046.18元。太保根据车辆损失程度,并向具有同等维修资质的异地两家4S店询价,结果得出的合理修复价值应在120000元左右(该车2005年上牌,里程数87916公里,实际价值约29万元),明显低于福州润通奥迪的报价。为使受损车辆尽快修复,太保与福州润通奥迪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不成,太保建议消费者到具有同等维修资质的异地4S店修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林先生坚持不肯。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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