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安县李继龙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张小文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小文跌倒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张小文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同年9月9日,张小文好转出院,花去医疗费10299.11元。事故发生当日,交警部门认定李继龙、张小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处理过程中,李继龙声称其肇事三轮摩托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人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单号为:(鲁)206031620014299,同时提交了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和强制保险标志各一份。
网上未查到相关保单号
事后,交警部门通过网上查询未查到该保单号。李继龙一听十分吃惊,并于2010年9月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肇事三轮摩托车是其于4月30日向某车辆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车辆销售公司帮其代办了车辆行驶证和交强险,并提供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和强制保险标志。现查明销售公司提交的保险单可能是假的,存在诈骗嫌疑,请求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张小文就赔偿事宜向法院起诉时,将李继龙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海安法院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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