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辆出险后,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车主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其报案为由拒绝理赔。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应赔付原告周先生事故理赔款10万元。
保险公司与周先生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车险合同,其中车辆损失险11.2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等。之后,周先生的司机张先生驾驶车辆在行驶途中与骑车人胡先生车前轮左侧处相撞,造成胡先生倒地受伤及两车物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胡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周先生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双方对赔偿未能达成一致,胡先生以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周先生一方赔付了胡先生12.6万元。今年8月,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
周先生称自己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已赔付了胡先生12.6万元,因在赔偿完毕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未果,故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0万元。保险公司则认为,周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在索赔时,保险公司才知道这起事故的发生,发生保险事故及时报案是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此义务,保险公司当然可以依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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