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初衷保障车主权益
其实,从2009年11月11日起,广东保监局已面向全省推行了车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深圳除外),而且,国内部分城市也逐渐取消了车险理赔代理制度。
在车险市场起步之初,车主修车后必须先付款给4S店或维修厂家,保险公司理赔完毕后再将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但是随着车险理赔模式变化,在理赔过程中,车主基本上无须个人垫付,而由4S店或维修厂家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待理赔工作完成后再与保险公司结算赔款。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理赔方式由于理赔时个人不事先垫付,给车主带来了一定的方便,但也引出了一些问题。因为车主理赔时不直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沟通,无法清楚知道每次保险事故的具体维修细节和维修费用,少数修理厂家却利用保险事故车辆去扩大事故(即“二次破坏”),给广大车主的车辆加重了损失,并对车辆行驶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到驾车者的人身安全。市保险同业人士表示,新规实现了以往车险理赔人工控制向电脑系统控制的转变,并能有效遏制了因车主的疏忽大意所导致的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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