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当发生汽车天窗玻璃损毁事故时,如果车主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保险公司须全额赔偿,即使没有投保该险,保险公司仍按照车损险赔偿。昨日,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的《机动车天窗保险理赔规则指引》正式出台,对机动车天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理赔规则进行统一规范。
个案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
前一阶段,深圳保监局接到投保人投诉,称其汽车天窗玻璃因不明原因受损,但保险公司查勘后认为,不能在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项下理赔(赔付比例100%),而应在车损险项下理赔(因找不到第三方,被保险人须承担30%的免赔率)。投诉人认为受损部件为汽车玻璃,应该按照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全额赔偿,保险公司按车损险条款理赔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该事件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对此,深圳保监局立即召集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及业内专家对有关产品的条款设计进行认真审视,研究解决措施。经行业认真研究,认为该起个案折射出当前某些保险产品设计与公众的保险需求脱节,保险产品无法满足公众保险需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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