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和各地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到8月15日,9月底出细则。其中,对“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备受争议的条款都加以规范,并允许部分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费率。这意味着,实行了5年的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将被终结,一些符合条件的财险公司将可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车险价格更显差异化。新方案有望于明年正式实施。
优质保险公司自定费率
现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是2007年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分为A、B、C三款,国内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都必须从这三款行业基本条款中选择一款经营。人保、平安和太保成了这三种条款的典型代表,而天平车险则单独使用一套条款。这种费率制定方式使得保险公司的车险价格趋于一致。
在《通知》中,规定与风险水平相关的纯损失率仍由行业统一制订,但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也就是说,部分资质较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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