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海盐人保财险接到客户赵某报案,称其驾驶的浙F1135E奔驰轿车在海盐武原天虹名都附近与张某驾驶的浙FD3304中型客车发生碰撞,两车损失,要求保险公司去现场查勘定损。海盐人保财险理赔人员在现场查勘中发现当事人出示的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为2009年11月4日,驾驶证存在失效嫌疑。事后,该公司理赔人员随即与处理该事故的交通警察取得联系,证实赵某持有的驾驶证确实已过有效期。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第七项第一款的规定,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据此,海盐人保财险理赔人员主动约见客户赵某,向其陈述不予赔偿的原由,在事实面前,赵某承认驾驶证已届满没有按时补办,对保险拒赔没有异议。由于赵某的一时疏忽,该起事故造成的上万元经济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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